2016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展自贸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通知》,再次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
哪些人可以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四类海外引进人才可申请
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在“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机构就业、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中国籍人才;
在中国注册的国际性组织中工作并按国际雇员管理的个人;
其他符合条件的在“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机构就业境外个人等。
海外人才通过这个账户可以享受到?
1. 境内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2. 境外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赡家费用等相关的跨境金融服务(包括原住国/地区的物业费用、还房屋按揭贷款、消费贷款、支付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购买医疗保险、支付公用事业费用、相关捐赠等);
3. 参与境内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金融服务;
4. 开展投资、财富管理等区内及境外资本项下业务的相关金融服务;
5. 支持条件成熟时,按有关规定进入境内相关市场投资。
《通知》提到为海外引进人才、科技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跨国企业集团、国际贸易融资、跨境股权投资、“一带一路”和“走出去”企业这7方面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具体请看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