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等国家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名单核定办法》(以下简称《核定办法》)。《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名单核定办法》也将于近日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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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办法》起草思路
1.贯彻落实国家要求
国家文件要求省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核定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名单和事业单位类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2.吸收前期经验做法
为了保持工作延续性,《核定办法》吸收了“十三五”期间本市核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市属科研院所的经验做法。
3.适应管理改革需要
进一步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简化有关材料要求,提高核定工作效率。
《核定办法》主要内容
《核定办法》共九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核定条件和程序、违规责任和有效期等方面内容。
第一至三条阐述了《核定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
第四条规定了申请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第五、六条明确了核定方式、提交材料内容及核定程序。
第七条规定了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免税资格的后果。
第八条规定了出现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明确了《核定办法》的有效期。